http://www.3456.TV/xiehui/3456_apis 2010/4/16 17:12:54 浏览次数:1547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
山东省农药工业协会的权利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研究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协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热心协会工作的本单位领导成员担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其委派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其委派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召开理事会时,每年至少一次邀请全体会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二)由理事长提名,聘任协会;由提名,聘任副;
(三)聘任协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或分支机构、实体和机构负责人;
(四)讨论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或其委派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或其委派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聘任。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服务,公正廉洁,实事求是,思想作风好;
(三)熟悉协会业务,在我省农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应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不是现职国家公务员。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nbs